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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9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市试点开展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职业教育特点以及中专技校教师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坚持产业发展方向就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方向,建立符合教师职业特点、序列完善的中专技校教师职称制度,设立正高级职称,拓宽中专技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本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正高级职称的评聘,坚持立德树人、以人为本,遵循中专技校教师的专业特征和成长规律,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培育教书育人的模范、学科教学的专家、教育研究的带头人、校企合作的示范者、专业发展的引领者。
三、资格名称
完善中专技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正高级职称。中专教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讲师;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中专、技校中评聘的高级讲师。申报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本市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职务评聘数量实行总量统筹。
五、申报条件
正高级讲师评审条件见附件。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审条件另行制定。
六、评聘程序与评聘机构
(一)个人申报符合本市正高级讲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考核推荐学校制定正高级讲师考核推荐方案,报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推荐工作。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择优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上海市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专家评审本市组建上海市中专技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级评委会”),负责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工作。正高级评委会由本市职业教育领域专家、高等院校中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业内公认的正高级专家、中等职业学校已评聘的正高级专家、行业企业中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
推荐申报人员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正高级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通过学术及专业评价、学科评议(含随堂听课、陈述与答辩)等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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