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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12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学生中开展‘游中国、写中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国情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将其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作为新形势下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大力推进国情和传统文化教育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安排和部署,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加强课堂教学,推进国情教育“三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生教材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度,切实推进国情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不断改变口号多于理念、概念多于实际的情况,加强大学生对祖国壮美河山的了解和认识,激发向往之情和游览之意。
二是加强实践教学,构建实践育人模式。在课程教学中加强实践环节,规定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应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师范类学生不少于一个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半年。各地各高校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探索高校、政府、企业深入合作的实践育人工作新模式,大力推进“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形成党委统筹部署,政府扎实推动,社会广泛参与,高校着力实施的实践教学新局面。积极推进大学生走下课堂、走进社会,游览祖国河山、感受时代变化。特别是每年暑期,大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分赴文化景区、居民社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旅游写生等活动,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仅2016年就有200多万名大学生参加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活动。
三是鼓励研学旅行,促进知行合一。在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推进研学旅行全面开展”,在《“十三五”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中,将研学旅行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品牌示范活动,北京市海淀区等成为首批10个“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局鼓励旅游景区、景点在门票及服务项目上对大学生进行优惠,并连续七年在全国高校组织开展红色旅游校园行暨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把红色文化融入大学生暑期研学旅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之中;连续三年开展“大学生文明旅游背包行”公益宣传活动,号召全国在校大学生利用暑期开展研学旅游,了解和体会中华文化,弘扬和践行文明旅游,活动参与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200所高校的2万余名大学生,举行线下签名活动近百场,吸引50多万名大学生签名支持。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文化育人。
一是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文化育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注重文化浸润、感染、熏陶”“要注重实践育人”等要求,制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落实方案,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创新计划”“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在制定的92个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中,把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将“游中国、写中国”活动列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在高校打造学生喜闻乐见、深度参与的校园文化精品项目,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繁荣校园文化交流。
二是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
湖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结合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改委 湖北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0日
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6部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长江中部城市群建设,以及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任务项目,着力破解高职教育发展难题,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学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湖北省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技术技能支持和文化引领。
二、主要目标
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显著增强,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高等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类型体系进一步完善。
——体系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培养的结构、层次、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制度更加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保持稳定增长,应用型本科教育学生逐年增加,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以专业为载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焦作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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