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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一)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二)继续实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各级党委和各民主党派,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以及县(市)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的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三)继续实施发展电影事业的五项经济政策。1.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2.从电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影行业的宏观调控。3.从电视广告纯收入中提取3%建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影精品摄制。4.从进口影片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电影制片、译制。5.特别重点影片的创作生产,可个案报批财政补贴。
二、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
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都要加大对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省财政继续按省级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省级宣传文化单位技术改造、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同时,省财政继续加大对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的扶持力度,在预算中安排各项文化专项经费,并视财力可能逐年增加。从2001年至200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欠发达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补助。省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贴息。
三、加快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城市小区规划建设要安排配套的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在建设项目投资额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建筑物的艺术造型和装饰。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原则上在同类地段安置。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项目可全免或部分免交城建配套费和有关规费,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文化单位转让、开发土地获得的级差地租,应全额返回文化单位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长期由文化单位实际使用但管理权不在文化部门的政府房产,要理顺关系,明晰产权。
四、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
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捐赠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中等专科学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有计划地进口国外书刊资料,合理使用外汇,提高订购质量,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订购国外书刊资料所需外汇额度,实行计划分配与归口管理。
中国图书进口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外汇额度,参照各地历年进口书刊用汇情况和实际需要,提前作出分配方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国家科委审核同意后下达实行。待财政部正式确定外汇数字后再作相应调整。
二、报刊外汇额度分配管理的归口体制是: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国防科委,地方各省、市、自治区。
每年各口的报刊指标,由所指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向所属订刊单位一次分完,一次办理收订。
三、图书外汇额度分配管理的归口体制是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西藏暂由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直接收订,不分外汇)。由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店根据实际使用和全省已分得的图书外汇额度指标,提出分配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报省、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社会科学部分)和科委(归口管理自然科学部分)同意后实行。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部分的图书外汇额度,应根据实际情况,保持适当比例。
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保证重点(重点单位和项目、重点出版物)、照顾一般的原则,仅对较经常订书的单位分配外汇额度。订书较少的单位可不纳入分配方案,需订时由省、市、自治区外文书店从机动数中解决。
四、大套文献(专利、标准、大套报告,及其复制品)和特殊资料(卫星照片、唱片乐谱、计算机磁带等),应就全国范围规划合理布局。为此,特殊资料所需外汇额度应作为专项由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直接分配办理订购。大套文献可沿用目前的办法,即北京地区由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直接分配和收订。
五、图书资料外汇额度分配试行采取发放“购书券”方式。“购书券”系无价证券,仅表明拥有购买外国图书资料的外汇额度。中国图书进口公司按分配额向外文书店发放“购书券”。外文书店可以向主要订户发放“购书券”,也可以只下达外汇额度。
各省、市 、自治区外文书店向中国图书进口公司订购图书时 ,需按价格交付“购书券”。如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因故未向国外发订,则按价退回“购书券”;因国外原因未订到,不退“购书券”。
六、中央和地方各单位愿以分成外汇进口书刊资料者,应事先将外汇额度划归中国图书进口公司,然后通过外文书店办理订购。
个人愿以自有外汇进口书刊资料者,可将外汇交付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办理。限制购买的书刊资料,不在此例。
七、订购港、澳、台书刊资料,暂按上述办法办理。
订购苏联、东欧国家和朝鲜的图书,暂不实行外汇额度分配。
八、中国图书进口公司还应为下列用途留有一定的机动外汇数额:
1.全国性的特殊需要;
2.进口影印母本;
3.新书亲本与展览会的展品费用;
4.特殊资料与部分大套文献。
九、订购书刊资料,要注意节约外汇,防止贪多求全,盲目订购。中国图书进口公司和各外文书店有责任对不合理的订
2009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民政部公告第165号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二00九年五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以下称《条例》)规定,日前,民政部发布第165号公告,对2009年民政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9年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安排使用额度
经财政部核准,民政部2009年使用彩票公益金额度为7亿元,加上2008年结转的3.61亿元,2009年民政部实际安排使用10.61亿元。
二、2009年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根据《条例》,民政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民政部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重点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有特殊困难及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受助对象直接受益的项目,具体分为老年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一)民政部2009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7.874亿元重点支持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以基本养老为重点”的目标要求,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
1.省、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示范工程项目5.734亿元。重点资助人口老龄化指标位于全国前列的省市开展养老示范项目建设,形成集生活、医疗、护理、康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兼具对其他福利机构进行专业化技术培训,对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能够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综合性养老示范中心建设。
2.全国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1亿元。推进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中心建设。
3.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霞光计划”1亿元。落实“十一五”规划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4.养老护理培训项目600万元。解决老年人的养老护理供需矛盾突出问题,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和规范水平。
5.爱心护理工程400万元。为大中城市高龄老人长期照料和专业护理以及临终关怀服务。
6.“夕阳红”图书室援建项目200万元。推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四部委联合举办的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
7.重阳节老年文化活动和第一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200万元。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活动和体育娱乐活动。
(二)民政部2009年安排使用彩票公益金2.048亿元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体现国家对孤残儿童这一弱小群体的福利性政策,保障孤残儿童的基本权益。
1.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1亿元。落实“十一五”规划项目,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的目标。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计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新出图(1993)124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的新的出版体制,多出好书,使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据目前深化改革和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出版社出版计划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出版社要加强出版计划工作,组织专门人员,集中集体智慧,抓好对每一选题的分析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出版社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制定出版计划工作的领导。
二、年度出版计划由出版社根据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制定。
出版社要将年度出版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然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属于当地新闻出版局主管的出版社,其年度出版计划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须将审核批准的出版计划送当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然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大学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要报学校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须将审核批准的出版计划送当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然后报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教委备案。
出版社的中、长期出版计划、重点图书项目,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然后报当地新闻出版局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凡按规定属于专题报批的选题,仍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新闻出版署或有关部门审批。
三、制定年度的出版计划应是在头一年的第四季度。年度出版计划经过批准后需增补选题,要在发稿前一个月将选题计划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有特殊急件须随时报批,出书后补报选题计划的将按本通知第六条处理。
四、新闻出版署将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及图书市场的变化,对制定第二年年度出版计划提出要求,予以宏观指导。新闻出版署还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编制图书出版重点选题的五年规划,并对出版社制定中、长期出版规划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新闻出版署根据国家的出版规定对各出版社的选题进行宏观管理,结合国家的出版情况对选题进行必要的调整。
各局办,沧浪新城管委会,南门商贸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苏州市沧浪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苏州市沧浪区文化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 职责 编制 通知
抄送: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编办,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
苏州市沧浪区文化体育旅游局(苏州市沧浪区
文化产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82 号)和《中共苏州市沧浪区委、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沧委〔2009〕29 号),设立苏州市沧浪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挂苏州市沧浪区文化产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区文化体育管理职责。
2.区旅游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具体负责文化产业政策指导、落实,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文化新兴产业的开发,做好项目的引导工作,推进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的建设,建立重点项目资源库;研究、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辖区内文化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汇编文化产业招商目录。
(三)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承办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负责对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四)负责全区的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区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工作和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
甘教技〔2009〕20号
各高等学校: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2. 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 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五)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程序 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向教育部申报,各高校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精品生产,根据《关于报送〈“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情况和增补项目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25号)要求,总局对“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同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规划增补工作,对规划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执行及调整情况
2014年是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截至目前,规划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规划经过2012年、2013年两次调整总项目数达到3023个,其中2970个自下而上的项目中,已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共计1909个,占比达64.3%;未落实出版单位的53个自上而下项目中,确认由出版单位认领的有11个(见附件2)。
2014年7月,总局组织召开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新增项目共471个(图书项目433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38个)(见附件1)。
经过此次调整,批准出版单位申请撤销的规划项目109个(见附件3);同意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的项目11个(见附件4)。调整后,规划项目由3023个增至3385个,其中图书项目由2654个增至2996个,音像、电子出版物项目由369个增至389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
(一)坚持正确导向,体现国家意志。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宣传教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和普及。
(二)围绕总体目标,服务社会发展。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践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
(三)着眼学术前沿,彰显国家水平。反映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各个领域取得的新进展,突出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方向,与国家科技重点项目有机衔接。
(四)弘扬优秀传统,夯实文化根基。反映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积淀和精神内涵,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侧重文化积累、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基础。
(五)关注通俗读物,满足群众需求。以文学作品和普及类项目为载体,反映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弘扬中华美德、传播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六)传播中国声音,阐释中国特色。反映当代中国的价值观念,展现中华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推动学术出版“走出去”,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大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将规划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规划的落实,引领和带动更多高水平、高质量出版物的出版。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规划项目的实施,形成规划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规划项目。
(三)加强规划项目的质量管理。各承担项目单位要遵循出版物质量标准和学术著作规范,加强组稿审稿、编辑加工、装帧印刷、制作复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确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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