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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市级初评及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1〕744号
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和全国教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市级初评及遴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批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四)中职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10科公共基础课程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程、专业课程教材,军事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五)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优秀教材(职业教育类)原则上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无需申报。符合三年一修订要求的“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由出版单位按程序报送参加复核,复核通过的纳入“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具体报送说明另行通知),其中更换第一主编的,须按新教材参加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所在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市教委会进行申报,教委将按要求组织初评并按教育部分配限额择优推荐。
(二)申报限额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有关标准、《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 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2种。
2.中职、高职专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部分领域教学资源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四新”(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部分领域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探索基于“四新”理念的教学资源建设新路径,推动高等教育“质量革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分批建设部分重点领域教学资源,加快培养师资力量,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建设任务
2020年起,分年度在部分重点领域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优化教育教学条件、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探索“四新”理念下教学资源建设新路径和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重点布局。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研究确定重点建设领域,明确建设任务,加快相关领域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建用并进,动态更新。将资源建设与资源使用相统筹,实现在资源建设中培养教师队伍,在资源使用中锻炼教师队伍。同时,建立科学的建设领域动态调整机制和资源的持续更新机制,提高资源服务支撑能力。
多方协同,完善保障。资源建设同时面向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并注意最新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完善经费和机制保障,对通过审核的资源建设者,给予适当资助,并在教育信息化等相关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
四、建设流程
聚焦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资源建设(每个领域资源建设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完成专家组织组建、知识图谱构建、教学资源建设、资源审核应用、资源持续更新、教师培训等工作。
(一)成立专家组织和工作组织分领域组建教学资源建设项目专家组,由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中具有教学实践经验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对推动高校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提供研究、咨询和指导服务。在参与资源建设工作的有关高校设立专家协作组和工作联络员,协助教育部和专家组开展资源建设有关工作。
(二)梳理知识图谱面向有关高校专家和企业一线工程师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覆盖知识领域、知识单元和知识点的相关领域知识图谱。
(三)开展资源建设以相关领域知识图谱为基础,组织相关高校、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认领建设任务,建设视频、课件、习题、案例、实验项目、数字教材、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库。征集和建设的资源须服务国家需求,体现立德树人价值导向,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归属清晰(资源知识产权归原单位或个人所有)。
(四)资源评价与应用专家组对报送的资源进行适用性评价,通过审核的资源将面向参与资源建设的高校师生开放共享,并逐步面向全国高校开放。按照“来自高校、服务高校”的要求,参与资源建设的高校教师可进行资源引用及重组,搭建个性化课程,服务专业教学活动。
(五)资源持续建设与更新按照“建用并进、持续迭代”的要求,逐步扩大资源规模,形成丰富的教学资源布局。紧跟相关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通过课题等形式鼓励教师和科研院所等加快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建立知识图谱和相关教学资源的定期强制补充、更新机制,保障教学资源的可用性、有效度。
(六)定期组织教师培训交流通过教学资源建设,发现一批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骨干师资。通过教学资源的使用培训,在不同类型高校建设一支相关领域教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4〕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1日
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我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本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院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上科技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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