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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5)16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提升我区服务贸易的规模和效益,优化外贸产业结构,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货物出口与服务出口并举的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以调结构、转方式、培育外贸竞争优势为目标,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服务领域相互投资,完善服务贸易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为“四个宁夏”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进一步拓展,服务业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增加,国际市场布局更加合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区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区服务贸易额达到5亿美元。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推动投资服务便利化,加快建立“三个清单”制度,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实守信、有效监管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贸易服务便利化, 打造中阿贸易通关最便利的商品集散中心,建立开放型经济综合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业务。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发文化旅游资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精品旅游品牌,鼓励发展文化艺术品互联网交易平台。积极参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化宁台两地服务业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局、金融工作局,自治区台办。)
(二)推动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巩固和开拓境外劳务市场,鼓励采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大力推进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研发设计、技术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出口。开拓工程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市场。发展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加快建设综合运输网络,探索制定面向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跨境物流管理和配套服务政策,建设中阿商品货物中转集散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建设集展贸直销、电子商务、信息发布、物流配送、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服务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局、博览局,宁夏邮政管理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规划建设服务贸易功能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规划建设银川综合保税区服务贸易功能区,加快发展与银川综合保税区紧密关联的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培育服务贸易产业基地。以我区特色服务贸易产业聚集区为基础,培育银川滨河大数据中心、现代服务业,石嘴山市输出型高技能人才,吴忠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固原市休闲旅游产业,中卫市云计算、宁夏大学中卫校区(中阿科技大学)等服务贸易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拓展境外业务、发展国际营销网络。(责任单位:五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引进国(境)外投资商到我区注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离(在)岸外包市场,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旅游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区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及签发外国人来华旅游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区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指导各级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
(六)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嘉政办发〔2010〕195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嘉峪关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及《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市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市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开发。
(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和省上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务、政务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政务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济南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1.负责涉外旅游单位和国内旅游单位的定点管理工作。
2.负责本市旅行社(饭店)组织的出境旅游人员政审、申报工作。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全市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和促进县(市)旅游业的发展。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区(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开发,开展以济南为主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线路的开发、运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五)负责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旅行社(公司)的申报、审批管理。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本市外来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测预报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各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兴安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兴安县文化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兴安县委员会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35号)文件,设立兴安县文化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能,调整和理顺内部职能关系,对口区、市文化厅(局)、旅游局和新闻出版局的具体情况,确定兴安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职责调整:
将电影发行、放映管理职责划出给县广播电视局;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按照县委、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股。
二、主要职责:
县文化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三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全县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有关制度和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尤其是艺术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和合作,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各类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监督和管理。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六)归口管理文博事业,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及开发利用,指导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对旅游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指导、监督旅游行业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
(九)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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