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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益政发(201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推进我市广告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5号)、《湖南省广告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实施广告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湘广发〔2012〕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促进发展与加强监管并举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努力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市场主体,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着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我市广告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全面促进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广告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互联网促进广告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资源整合。支持重点媒体和骨干企业,以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营销传播服务水平为核心,促进广告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我市广告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国家一级广告企业零的突破,重点扶持我市1-2家优质广告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力争在5年内组建创意领先、技术先进、模式科学、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广告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广告企业采用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等网络营销手段,将益阳的形象及名优品牌和产品低成本、快捷和精准地推向外地。
(二)支持广告业科技创新。以“互联网+”为驱动,鼓励广告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引导广告企业加强广告科技研发,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VR等技术手段,加快对传统广告业的升级和改造。鼓励推广环保型等广告新材料、新设备运用,发展数字电视、移动视频、电子报刊及其他新兴广告发布媒介,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发布、展示、推广、反馈等功能高效互动的新兴广告传媒集群。突出互联网广告企业培育,重点培育在程序化购买、精准投放、动态优化创意、在线可视化展示、真人线上营销、场景应用、跨屏沟通和交易支付以及移动应用广告平台等互联网广告专业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三)严格控制和管理户外广告。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法治、文明的管理原则,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违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重点整治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重要连接通道以及城市进出口道路、高速公路、生态保护区等区域内设置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严厉查处违法户外广告,完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四)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和产品广告宣传。主要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有针对性开设专栏、专题、专区等,集中做好本地企业和产品的广告宣传;鼓励支持本地区企业和产品加强以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营销为核心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告不受地域限制等优势,采取政府补贴等激励措施,引导本土企业将产品信息及品牌宣传广告精准投放到外地适销市场,促进本土产品市场开发和销售。利用网络渠道和重要节会、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大力宣传地方名优特产品和品牌。
(五)支持农村广告市场发展。提高农业领域广告创新创意的水平,推进农村广告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发挥农村资源禀赋优势,以“互联网+”为驱动,推动农业广告经济质量创新。大力发展农耕体验广告、田园观光广告、教育展示广告、文化传承广告等新兴业态。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创新创意农业产品广告、农事景观广告、环保包装广告、乡土文化广告等。结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及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知名品牌,促进农林产品产业化、品牌化。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创新“在地化、可视化”的农产品广告营销模式。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旅游局(以下简称省旅游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基层旅游工作。
(三)制定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形象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推动国际间旅游交流与合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
(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
(七)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审核,旅行社设立审批。
(八)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加强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以及黑龙江农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委(局)、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提高文化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聚焦改善民生和扩大有效需求,做好公共文化服务托底、补齐遗产保护利用短板、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林业、旅游、文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方案》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日常调度、定期巡查、重点抽查、专项稽察、考核评估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
附件:1、“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
3、“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库总表(不发地方)
4、“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库分表(分发地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3日
附件1:“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2: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
内卫计办宣传字(2017)192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7﹞8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规范的健康教育,要将加强健康信息服务管理列入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加以落实。在做好健康教育信息权威发布的同时,加大对健康教育虚假信息的监管、研判、通报和反应力度,净化健康教育信息环境。通过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供给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对获取健康知识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各族人民健康素养水平。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
国卫办宣传函〔2017〕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获取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加,迫切要求通过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供给力度,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促进健康教育信息服务,规范相关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健康教育信息供给服务力度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统筹规划。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十三五”全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规划》等文件要求,负责整体规划本地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居民健康教育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发布制度和热点健康问题回应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鼓励卫生计生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的机制,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卫生计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工作的水平。
引导本地区卫生计生相关机构在官方网站或信息平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搭建健康传播平台。与宣传、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及各相关社会组织、媒体建立合作机制,依据各部门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健康教育信息服务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健康相关虚假信息和隐患问题,净化健康教育信息传播环境。
(二)健康教育机构要大力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各地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相关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指南,针对健康教育信息管理全过程开发信息生成、传播、评价工具,编写健康教育信息服务管理教材,并组织培训。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专家库和资源库。组织卫生计生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针对本地区重点健康问题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津南政发〔2020〕1号
各镇街,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要求,现就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区人口发展状况,为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本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津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常务副区长于瑞均担任组长,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台办、区委研究室、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外事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武装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其办公室发文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在有关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共享数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对人口普查的重要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在保证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区、镇两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焦作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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