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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题名(书名、题名),A=作者(责任者),K=主题词,P=出版物名称,PU=出版社名称,O=机构(作者单位、学位授予单位、专利申请人),L=中图分类号,C=学科分类号,U=全部字段,Y=年(出版发行年、学位年度、标准发布年)
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范例一:(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AND Y=1982-2016 范例二:P=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K=Visual AND Y=2011-2016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三)推进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省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省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省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省旅游产品开发。
(四)承担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承担全省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省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七)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全局政务协调和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政务宣传、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3)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1日
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199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度假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度假区健全管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引进高品质功能项目,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10.88平方公里核心区已基本建成,64平方公里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控制,为度假区新一轮建设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关于加快上海旅游业发展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意见》(沪委发〔2011〕3号),进一步落实“建设美丽中国”、“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与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上海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等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度假区新一轮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的目标,充分把握旅游休闲业发展机遇,突出科学发展主题,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发展主线,以融合、创新、提升为发展要求,根据“回归自然,休闲度假”的发展定位,完善体制机制,科学规划布局,加快城旅融合,健全产业体系,优化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度假区品牌影响力,努力把度假区建设成为国际都市休闲度假目的地、全国领先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市民首选的旅游休闲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领,市场主导
要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市级统筹、规划先行,以国内外旅游休闲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活力,汇聚国内外一流旅游企业创新发展。
(二)区旅一体,要素集聚
度假区发展要与佘山镇、松江区的相关产业互补一体化发展,引进与完善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旅游休闲功能性项目,建设满足市场多样化、四季化、全天候需要的旅游休闲集聚区。
(三)市区联动,融合发展
市级相关部门要在规划、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度假区的倾斜和集聚力度。度假区要与相关的文化娱乐、教育修学、体育健康、商业、医疗养生、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
(四)宜居宜游,持续发展
度假区建设要体现宜居、宜游优先,以人为本,适度超前规划和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优先配置一批优质社会事业资源,走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倡导健康、低碳的休闲度假生活方式。
(五)国际一流,彰显特色
度假区旅游休闲产品体系、综合服务体系、环境体系、旅游业开发管理体系与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的建设,要做到既具有国际一流品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再次征求《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钦文新广发(2016)25号
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社会工作局,局属各二层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再次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3 月3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我局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我局邮箱qzswxgdj@***。联系人:苏昭,电话:2824991,传真:2859369。
附件: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决定性的五年,是广西文化改革发展和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五年,是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关键的五年。为繁荣钦州文化,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开创具有时代特征、钦州特色、北部湾风采的文化发展新局面,结合“十三五”时期钦州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制定出台《钦州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钦州市广播电影电视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市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文艺创作出精品,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文化遗产承传保护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全市乡镇(街道)级综合文化设施达标建设覆盖率均达到100%。全市建成数字影院5家,实现了城市数字影院全覆盖。每年争取到免费开放项目经费900多万元,全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免费开放;每年争取到免费电影专项放映资金800万元。先后投入2000万元新建了50栋乡镇综合文化站大楼;投入5360万元新建成244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累计投入资金、实物约3400万元建成979家农家书屋,提前3年实现全市行政村“村村有书屋”的建设目标;争取到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维修和建设经费5100多万元。
(二)文艺创作取得一系列新成果。
坚持突出本土抓特色抓原创,不断繁荣舞台艺术精品生产,取得一系列新成果。“十二五”以来,在区级以上各项活动评比中,我市共有700多件(场)作品获奖,获奖数量居全区前列,其中国家级奖励18件(场),自治区级奖励102件(场)。
(三)广播影视传媒取得喜人成绩。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狠抓节目创新争优工作,精品创作取得丰硕成果。2011-2014年,市本级广播电视媒体(含广播电视报)共有275件优秀作品(节目、栏目)获奖,其中171件作品获“广西广播电视奖”,69件作品获“广西新闻奖”,在全区14个地级市位居前列。2012-2014年,市本级广播电视连续三年实现零停播;近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
广电发〔201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等系列重要论述,总局决定择优创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以改革创新的思路举措,汇聚各方力量、深入研究探索、强化应用示范,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主要任务
(一)理论研究。深化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理论阐释,聚焦广播电视行业建设全程、全息、全员、全效媒体,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阵地,从生产、传播、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研究提出推进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基础理论。
(二)模式探索。积极推动广播电视和新兴媒体在信息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管理手段上共融共通,探索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方法、体制机制改革等,从实践中提炼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模式。
(三)技术应用。顺应发展需要,研究新技术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中的成果转化和落地应用,丰富广播电视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和产品形态,提升广播电视融合媒体传输分发和用户服务能力。具备条件时,研发具有广电特色和引领性的原创技术。
(四)项目孵化。为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提供创新空间和孵化平台,培育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转化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创新中心申报
创新中心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确因工作需要可包括若干共建单位。依托单位为地方单位的,由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总局;依托单位为中央直属单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总局。
(一)申请条件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研究实力,以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作为工作方向和研究重点。
2.具备开展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研究和实践的人才队伍基础,人才梯队结构合理,负责人政治坚定、学术精神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探索、工作成绩突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3.有稳定的经费和工作场所,能够较好地支撑创新中心开展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4.有较明晰的发展规划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能够发挥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申请表》。
2.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情况;已具备的工作基础、现有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情况;负责人、人才队伍、经费、场地情况。
3.创新中心工作方向和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4.创新中心管理机制、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5.其他有助于创新中心设立的材料。
三、创新中心管理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创新中心的设立和宏观管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对创新中心进行统筹规划,完善布局、优化结构。
(二)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或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创新中心的业务开展和运行管理,给予创新中心相关配套资源和政策支持。
(三)依托单位是创新中心的责任主体,负责按照工作方向和发展规划完成创新中心各项任务,健全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新政办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
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为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政策,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加强指导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
(五)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六)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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