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孟德斯鸠
立法者
节制精神
民族一般精神
商业
摘要: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旨在以与政治普遍主义相对的政治特殊主义,教导立法者保持节制精神,以图把人类世界引向自由与繁荣。立法者之所以需要保持节制精神,是因为复杂多样的人类社会限定了他们的行动空间。因此,立法者既需通过比较历史分析,寻找能够恰当保全人之自然的节制政体,还应理解并以恰当的方式重塑作为社会自然的民族一般精神,使之符合节制政体的政体原则,这是因为与政体原则的同一性决定了民族一般精神对制度变革的成败至关重要。孟德斯鸠虽然认为气候、土壤等物理因素对欧洲自由精神与亚洲奴役精神影响甚大,但并未堕入地理决定论,因为他坚信人力可控的道德因素对民族一般精神的影响更大。因此,立法者可以通过对道德因素的改变强化或消除物理因素的影响,而最合适的道德因素是商业。商业是以非强制的手段改变风俗风尚的最好路径,因为它恰当地顺应了人性的自然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