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法
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内在统一性
摘要:
当我们使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等概念表述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和理论形态时,意味着在马克思哲学中“唯物主义”与“辩证法”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统一性,但由于对二者这种统一性的基础和内在机制缺乏充分的自觉,在具体阐释中导致马克思哲学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支离和分裂现象。为此,我们必须深入哲学史,反思为何一般唯物主义无法超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并自觉地意识到只有能包容唯心辩证法合理内核的新型唯物主义形态才能实现对后者的克服。马克思哲学以感性实践观点为基础所确立的“新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唯物主义的新形态,同时由于它内蕴的辩证本性,因而也就是辩证法的新形态。因此,在马克思那里,唯物主义理论形态的变革与辩证法理论的变革是一同呈现并同时发生的。只有对此有充分的自觉,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哲学中“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内在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