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宋明理学
朱熹哲学
理气
用行舍藏
天命
摘要:
朱熹通过理气结构延续和完成了宋代道学诸儒对“命”概念的改造,将经典传统中“命”概念的“命限”与“使命”二义内在地整合,并将“命”概念的核心确立为“使命”,以“使命”收束“命限”,削弱“命”概念之中不测而阻碍人道德实践的面向。他将“命限”义落实在气层面,将“命”的本质归为“使命”义并落实在理层面,将气层面上的命限解释为天理(同时亦是天命,用“命”的“使命”义)展开所带来的限制。从而,朱熹认为对于能够充分展现性理的圣人而言“不消得言命”,即没有命的限制可言。对朱熹来说,即使从历史情形来看,圣人有所不能为,这也并非命限带来的无可奈何。这是基于朱熹对命限的特殊解释。命限被解释为理本身展开为气的过程中落入具体之“时”,从而不得不有的自然限制。而圣人之心的展开与天理的展开同一,圣人不是被命所限制而未能实现自身事业,而只是展现出天理在具体时遇之中最好的可能,这种可能所包含的一切限定都只是天理在具体时空之中的自然限制。朱熹坚持在一个极度理想化的圣人身上,应然之理终能充分、自如地展现,作为道德应然的天理亦是自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