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霍布斯
马蒂尼奇
政治哲学
宗教
解释方式
摘要:
人类文明的发展对政治哲学研究提出了新的理论需要,促使我们回到近代政治哲学中去探究现代文明的理论根基。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哲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研究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对霍布斯思想的世俗主义解释在学界占据主导地位,而马蒂尼奇的霍布斯思想研究则引导了近年来国际霍布斯思想研究的一次重要转向,对宗教的关注和考量重新回到霍布斯学者们的视野中心,这为我们全面理解霍布斯的思想提供了新的可能性和理论资源。
马蒂尼奇首先基于其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研究兴趣,探讨了什么才是一种好的解释方式。由于“信念之网”的特性,人们进行理论说服有各种各样的困难;由于言语行为理论的不对称性,研究霍布斯思想史的学者们存在文本解释的误读。马蒂尼奇想要寻求一种既基于文本,又注重语境并且遵守好的解释原则的研究方法与解释方式,在关注霍布斯文本与霍布斯时代的过程中,他明确了宗教在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地位,形成了一种政治与宗教相结合的解释方式。
以遵循好的解释原则的要求为基础,马蒂尼奇对霍布斯所持有的宗教观点及其政治哲学理论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考证,以揭示霍布斯思想中政治与宗教之间的内在关系,并证明在政治和宗教的张力中解释霍布斯的思想是一种更合理的解释方式。
首先,以施特劳斯、柯利为代表的学者们倾向于将霍布斯解读为反宗教的无神论者,马蒂尼奇认为,考虑到无神论一词在当时的宽泛含义,人们对霍布斯的批评并不能表明霍布斯是真正的无神论者。霍布斯对宗教问题的态度是真诚的,持有正统的宗教观念,是一位英国加尔文主义者,并且他试图调和新科学与旧宗教之间的矛盾。这种解释比施特劳斯、柯利等人借助于隐喻、讽刺的解释更贴近文本原意。其二,马蒂尼奇认为,在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中不存在上帝以外的共同力量,因而自然状态下正义、道德、契约之所以能成立有赖于自然法背后所体现的上帝不可抗拒的力量。自然法的内容符合理性规定,但自然法的权威和约束力则来自于上帝颁布了自然法,所以自然法是理性规定和上帝命令的统一,在这里霍布斯试图调和理性主义和唯意志论这两条传统的自然法理解方式。其三,霍布斯所使用的契约和信约概念与宗教直接相关,不仅运用了大量《圣经》中的概念,而且也蕴含着霍布斯对宗教问题的讨论,尤其包括关于苏格兰教会所提出的“人能够直接与上帝立约”的观点的讨论。霍布斯试图通过《圣经》中的论述来证明“人只能通过中介与上帝立约”这一观点,从而反对苏格兰教会的神学观点及其政治后果。其四,马蒂尼奇认为霍布斯对建国信约的论述中存在着模糊之处,这体现了他既希望公民是国家权力的直接来源,又不希望公民试图反抗国家的矛盾心理,并为理解霍布斯的主权者理论留下了一定的困难。基于对霍布斯建国信约的重新理解,马蒂尼奇认为霍布斯的主权者在三重意义上模仿了上帝,即主权者和上帝都有不可抗拒的权力,人与上帝之间和人与主权者之间的义务都是单方面的,上帝和主权者都将人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与此同时,教会和宗教事务也应听命于主权者的管理。
所以总的来说,马蒂尼奇认为,从霍布斯的宗教观念、自然法概念、契约和信约概念、主权者概念等角度来说,在政治和宗教的张力中进行解释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一种更合理的解释方式。马蒂尼奇的霍布斯研究以追寻好的解释方式为出发点,对于研究霍布斯的思想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关于霍布斯宗教观念的误读,提供了一种解释思想家思想的一般性方法,而且揭示了霍布斯思想与宗教传统之间的关联,展现了西方现代政治从宗教传统中逐渐生长出来的历史过程。更进一步来说,分析马蒂尼奇对霍布斯的研究,也有助于我们了解政治与宗教在西方社会文明形态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了解在西方现代文明的形成过程中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长期纠缠关系,从而更好地理解西方现代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