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黑格尔
法哲学
自我意识
伦理实体
摘要:
哲学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黑格尔的时代遭遇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工业革命的现代性的双重冲击,黑格尔敏感地捕捉到这一时代转变下个体理性的肆虐与普遍理性的缺失。如何将现代人的自由建立在合理的客观秩序上这一时代问题,在社会政治领域体现为如何构建容纳市民社会这一主观权利场域的现代国家。黑格尔自青年时期开始树立构建哲学体系的理想,以将现代社会政治与资本主义经济的问题熔铸进关于真理的哲学体系中,而法哲学就是思想把握这一现代性核心论题的尝试。本文的内容是对于黑格尔法哲学思想体系形成过程的研究,这一研究伴随且围绕着对“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关系的思想探索展开。
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相分离的过程,内蕴着市民社会在从古典市民社会到现代市民社会的概念转换的逻辑。这一分离的理论背景与现实背景就是伴随着政治革命兴起的启蒙思想,以及伴随着工业革命产生的国民经济学,青年黑格尔批判性地考察了这一问题在思想和政治现实领域的表现。黑格尔从现代生活之内在发生的结构性转折着手,现代市民社会之于古代市民社会,其异质性不仅表现在现代人的生活场域的变化,政治生活领域的分化,更在于现代人的思维方式的变化。这一变化就是现代性的理论内核,即“个人主体性”逐渐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代替了古代市民社会的“实体性”思维。人作为理论思维与生活实践的主体成为考察现实生活的直接的逻辑起点。在这一基础上黑格尔对于康德道德主体与浪漫派的个人主体性进行了批判性考察。同时,索解现代国家的结构与德国政治体制的现代化也是黑格尔这一时期思想的核心,黑格尔考察了德国的法制现状,探究旧的政治体制在面对现代国家打击时产生分裂的原因。
在这一阶段对于现代人的思维方式的革新,对表征现代社会思想的康德的道德理性的认识中,以及对于德国政治的分裂状况的考察中,黑格尔发现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分裂的另一个面相,即传统实体性的伦理精神的缺失。在这一情况下,黑格尔为克服现代世界的分裂而开始寻求统一的伦理共同体,以弥合人的理性自由的独立性对普遍理性的冲击。这一伦理共同体最终在其思想成熟时期的法哲学的国家中得以完成,但是在这之前,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中表征个体理性的自然法和确证市民社会私利个人的政治经济学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在对自然法的批判中,黑格尔试图构建一种“绝对伦理”的整体方案,但是这一方案以牺牲个体自由为前提;黑格尔同时试图构建“为承认而斗争”的承认模型,这一承认模型是以否定市民社会中的其他个体为前提,两种方式的探索都未能解决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分离这一困境。这要求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中进一步寻求一种中介,以实现分离境况下个体与整体的统一,黑格尔将目光转向对市民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黑格尔站在国民经济学的立场,说明了“需要的体系”如何从单个人的自然状态的满足转向对整个社会领域的普遍支配,“需要的体系”就是法哲学中市民社会的雏形,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性研究是法哲学中对现代国家进行伦理奠基的前提。
黑格尔在法哲学中探讨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问题,批判性地考察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构建了将其内蕴于现代国家的逻辑关系。法哲学围绕自由的现实化展开,扬弃了客观自由与主观自由的片面性,将二者纳入具体自由的框架中,通过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阶段展示了自由意志之于现代人生活的复杂内涵。伦理作为具体自由的环节,体现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客观化。市民社会将个人从家庭的自然伦理状态中分离出来,塑造了个人的独立性、主体性和特殊性,从而导致伦理精神的丧失。然而,市民社会成员的特殊性目的又要求“需要的体系”“司法”“警察和同业公会”等环节来达到一种形式的普遍性。因而,市民社会作为外部国家,“自下而上”实现以个体的交互为基础的形式普遍性,实现了从市民社会特殊的个人到国家的运动过程,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但是,市民社会的形式普遍性并不是真正的普遍性,不具有黑格尔意义上的全体的真理性。同时,内部国家到市民社会的特殊的个人的“自上而下”的下降过程,共同构成具有民族精神的国家有机体。黑格尔通过将自然法、道德等概念在客观精神框架下的辩证统一,构建了近代法哲学的基础。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自我意识通过自我教化的同时,自由意志在法哲学中也体现为从法权到道德再到伦理的演进。国家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和王权分权设定,确保国家的内在目的与个体利益的统一。现代国家的伦理性在于个体自我意识通过教化融入国家的伦理理念,实现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人自由与客观精神的统一。现实的自我意识通过政治情操,将个体与国家紧密联系,塑造了有教养的现代公民。在法哲学构建的伦理现实化的体系中,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的分离,以及这一分离境遇下现代人所遭受的分裂得到了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