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内蒙古大学图书馆 技术提供:维普资讯• 智图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江汉论坛》 (Jianghan Tribune)
年 卷 期:2021年第3期
页 面:133-1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16ZZD019)
摘 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对于规范事故调查行为、防止事故调查权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实现事故调查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治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由于侧重强调事故调查主体的作用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对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性权利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为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有必要以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导,检视我国现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并从立法上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