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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私人治理的三个维度:主体、内容与方式

Three Dimensions of Private Governance of Algorithms:Subject,Content and Method

作     者:尹锋林 李玲娟 Yin Fenglin

作者机构: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100049 

出 版 物:《理论月刊》 (Theory Monthly)

年 卷 期:2021年第3期

页      面:141-149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81104[工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工学] 0835[工学-软件工程] 0811[工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基  金:科技部《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研究起草工作项目“科技进步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课题 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人工智能的法律应用、法律保护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课题 

主  题:人工智能 算法 私人治理 算法歧视 个人信息 

摘      要:随着算法对社会、经济甚至政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对算法进行治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在算法治理的相关主体之中,受算法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最有意愿和动力对算法中存在的不当问题进行治理,因此,算法私人治理在整个算法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算法私人治理的内容主要涉及与治理者个体利益相关的问题,具体包括算法歧视、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诉讼是受算法影响主体对算法进行私人治理的主要方式,具体包括合同违约之诉、民事侵权之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等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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