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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1620
出 版 物:《行政科学论坛》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年 卷 期:2021年第8卷第3期
页 面:23-28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基 金: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编号:2020-5-011)
摘 要:乡村治理一直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场域,也是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村民自治的产生与制度化有着特定的历史前提、现实需要和政治基础。村民自治对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社会稳定维护、基层民主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现代化的深入与乡村变化,村民自治以及自治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影响了自治效果,乡村治理需要进一步改革。自治、法治、德治在我国乡村治理中有着历史、文化与政治基础,也适应当前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体系与能力要求,三者有效融合能够重构乡村治理体系,达到治理的更优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