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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北京100091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21年第36卷第3期
页 面:49-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中国法治推进过程中的裁量权治理问题研究》资助成果
摘 要:企业合规协议制度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高权行政监管模式实践困境的有效路径。我国虽然已经建成相对完善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局限在传统的高权行政理念下,导致既有规定存在监管事项设置冗杂繁复、过程性监管措施缺位、监管责任主体错位等问题,造成了实践中的行政效能低下。对此,应当引入契约行政理念,通过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合规制度建构,实现从单一中心、单方强制、片面威慑向多元主体、多方协商、激励制约相融的治理模式变革,并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在适用范围、效力类型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展开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