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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鉴定活动的规范和影响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influence of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forensic appraisal activities

作     者:刘鑫 Liu Xin

作者机构:“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出 版 物:《中国法医学杂志》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年 卷 期:2021年第36卷第3期

页      面:280-28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医患关系视角下我国医事行为的伦理思考及法律规制研究”(编号15AZD065) 

主  题:鉴定 民法典 委托合同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摘      要:《民法典》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也是一种民事活动,鉴定机构在《民法典》具有非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相关办案机构与鉴定机构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应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分编及委托合同章的规定,同时也要遵守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开展鉴定活动,鉴定项目和内容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鉴定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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