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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     者: 

作者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出 版 物:《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21年第5期

页      面:60-6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风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超龄劳动者 防护网 新业态 用人单位 

摘      要: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网约工、家政服务机构劳动者、实习生、见习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单位从业的超龄劳动者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八类特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能更好地化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和维护劳动者工伤权益,为劳动者筑起了“安全墙,为用人单位织就了“防护网,弥补了当前工伤保障体系的空白,也是地方积极的探索试点,对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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