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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浙江林学院环境法研究所讲师浙江临安311300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06年第23卷第2期
页 面:92-9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是在批判资产阶级法制的基础上提出的。马克思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揭露了资产阶级森林立法的本质,指出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是资产阶级森林立法的灵魂,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败坏了森林立法的正义品格,从而主张森林立法应具有阶序性,应以人为本,以社会为本位,以公益为重心,坚持普遍联系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