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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2年第1期
页 面:65-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国有股权 所有者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 股东 公司制改造 治理结构模式 行使 主体 自然人
摘 要:尽管公司制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产权模式和以分权与制衡为基础的治理结构模式,但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虚置,国有资产的有效营运还有赖于国有股权主体的行为合理化。如何使国有股东具有与自然人股东、一般法人股东同样的利益驱动机制与行为机制,无疑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重要问题。对此,本文提出要重塑国有股权主体,健全国有股权行使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来引导和规范国有股权主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