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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现实需求、理论基础与机制创新——以徐州市两镇为例

New Elite of Villager’s Participation in Rural Governance:Realistic Needs,Theoretical Basis and Mechanism Innovation——Take Two Towns in Xuzhou as an Example

作     者:王琦 Wang Qi

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出 版 物:《民间法》 (Folk Law)

年 卷 期:2022年第23卷第1期

页      面:173-18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乡贤与中国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创新研究》(编号:17BFX167)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内在性视域下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研究》(编号:19SFB1002)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新乡贤与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创新发展研究》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功能定位与立法模式研究》(编号:KYCX21_1222) 

主  题:新乡贤 乡村治理 社会协同 自治法治德治 社会治理共同体 

摘      要:新乡贤是对传统乡贤治村经验智慧的传承和创新。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是建设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产物。乡村社会“空心化现象、村民自治制度“空转、乡村文化道德“断裂,以及“村两委能力不足且缺乏制约等乡村治理困境,需要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来予以纾解。中国特色的社会协同治理理论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政府动员是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动力机制。新乡贤通过上传下达、调解纠纷和道德教化等方式,能够提升乡村社会自治、法治和德治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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