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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中国现代中药》 (Modern Chinese Medicine)
年 卷 期:2001年第3卷第2期
页 面:10-1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无菌器械 企业 一次性使用 企业管理 医疗器械 药品监督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监督 销售人员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无菌器械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