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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2年第5期
页 面:43-5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行政法典不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历史累积,而是功能主义的制度构建,是一种“自我限缩的特殊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法典化是以行政部门法的划分及其法律逻辑体系的建构为前提,近代欧陆理性主义为此奠定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而延续经验主义传统的普通法不存在普遍的法典化形式。行政法体系自创立之初便与民法相分离,并确立了不同于民法的行政法学教义。由此形成的行政法典的建构基础、价值原则、体系框架都不同于《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程序法模式已成为行政法法典化的通例。因此,目前我国行政法法典化最现实的选择是行政法典的程序主义。而且,行政法的法典化不应仿效民法典的模式和体例,也不要试图构建整全性的、实体法意义上的行政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