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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作     者: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出 版 物:《中国税务年鉴》 (Tax Yearbook of China)

年 卷 期:2021年第1期

页      面:48-49页

摘      要:按照国务院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坚持按照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提出的小步快走,稳步推进工作原则,稳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2020年9月1日,税务总局首先在宁波市启动专票电子化试点,并开出首张电子发票.此后,试点工作按照南北两线同步推进.南线开票方范围为宁波市、杭州市的新办纳税人,受票方范围为宁波市、浙江省的纳税人;北线开票方范围为石家庄市的新办纳税人,受票方范围为河北省的纳税人.在小范围试点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及政策解读,分两步将专票电子化试点扩围到全国.2020年12月21日,专票电子化第一批扩围正式启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共11个省(市)在新办纳税人中推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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