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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出 版 物:《现代审计与会计》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3年第3期
页 面:5-5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 人民政府 企业领导人员 社会审计组织 国有控股企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 管理机关 暂行规定 颁布
摘 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对内部审计承办经济责任审计已做了明确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