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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361005 厦门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361005
出 版 物:《会计研究》 (Accounting Research)
年 卷 期:2022年第9期
页 面:179-19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200218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2232007) 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22SJ03004)
摘 要:本文探究审计师是否因监事主动辞职而变更,以从侧面探讨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基于2009-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本文发现监事主动辞职会向外界释放增量风险信号,会计事务所变更的可能性因此更高。同时,风险程度不同的辞职行为呈现出差异化的信号作用,即更模糊的辞职原因、监督效果更强的监事辞职、继任监事的监督效果更差会导致事务所变更的可能性更大,而事务所具有行业专长、客户重要性越高能减弱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此外,投资者也能在监事主动辞职的公告中获知风险。而辞职行为能够警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原因在于,其是监事应对法律风险的方式之一。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制度具有一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