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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4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出 版 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3年第24期

页      面:57-6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省政府各部门 救助制度 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救助 清单制度 乡村振兴 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4日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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