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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市城市化原村委会和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机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出 版 物:《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3年第41期

页      面:30-32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摘      要:深规划资源规〔2023〕10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化原村委会和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不动产继受手续,简化办事程序,制定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城市化原村委会和原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改组为股份合作公司相关不动产继受事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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