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 收藏

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of Data Crim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rime of Illegally Obtaining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Data

作     者:董小军 DONG Xiao-Jun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8 

出 版 物:《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 of 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4年第40卷第3期

页      面:69-76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据法益 虚拟财产 数据分类分级 

摘      要: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义的内涵,形成分级、分层、分类的数据概念体系,以独立的数据保护法益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区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其他犯罪,并进一步锚定数据犯罪行为规制的方法路径以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