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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     者: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6.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7.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8.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9.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10.东莞市水务局 11.东莞市财政局 

作者机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东莞市水务局 东莞市财政局 

出 版 物:《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3年第14期

页      面:21-23页

学科分类:083002[工学-环境工程] 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工学] 

摘      要:东建节能〔2023〕3号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有关事项及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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