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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出 版 物:《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Chinese-English Vers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77-8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21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辽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L21AFX002)
摘 要:技术迭代易造成规则失范,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创作的深度融合、著作权权利边界的不断扩张,以及著作权领域不同利益之间的杂糅、冲突与博弈,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使用作品的法律规制已迫在眉睫。从合理使用的制度功能出发,生成式人工智能创作过程吸纳合理使用具备了相当程度的正当性与可行性。但是,合理使用的适用过程也面临着利益平衡格局受损、现有规定适用困难以及与技术措施协调不足等现实梗阻,而这也对合理使用的适应性、柔韧性和包容性提出了新要求。未来,可从专门例外、三步检测法、技术措施、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完善,以调适著作权领域相关主体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实现产业发展、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