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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颁《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出 版 物:《医学美学美容(财智)》 (Beauty Fortune Wisdom)

年 卷 期:2005年第2期

页      面:70-71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美容美发 经营者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商务部 暂行办法 

摘      要:新闻背景:2004年11月12日,国家商务部颁布《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国家在美容美发业将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同时,要求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并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明码标价,服务后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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