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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土地所有权法治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Experience in the Rule of Law of Public Land Ownership in the ***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作     者:陈静 都仲秋 CHEN Jing;DU Zhongqiu

作者机构: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10003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出 版 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37卷第4期

页      面:61-68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FX132) 

主  题:美国公共土地所有权 自然资源资产 国家所有权 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权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摘      要:美国联邦或州政府所有的公共土地属美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其所有权管理法治经验可归纳如下:一是按照管理难易程度、不同自然资源价值目标对自然资源所有权进行分类并设立不同权利,二是促进公共土地所有权管理机构法定化、专业化和科学化,三是通过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和监管权来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中国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内容。美国经验对中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是:在进行所有权管理时,不仅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加强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更要发挥市场作用。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要尊重自然资源资产多用途属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现自然资源资产多元价值,保障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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