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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广东省法学会港澳法研究会
出 版 物:《太平洋学报》 (Pacific Journal)
年 卷 期:2009年第17卷第5期
页 面:6-1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摘 要:内地与澳门、香港分别达成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两个安排,是中国区际私法领域的重大成就。两个安排在适用范围、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条件、程序以及草拟草案时依据的参照模式等方面有所不同。目前采取的安排模式是内地与特区的一大创造,是在一国两制下内地与特区司法运作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