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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出 版 物:《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1993年第33卷第2期
页 面:49-53页
核心收录:
主 题:缓刑适用 社会效果 暂缓执行 判处刑罚 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 效果探讨 缓刑制度 人民法院 缓刑判决
摘 要:缓刑是对被判处拘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不执行制度。其特点是: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在我国,既不能认为应对缓刑适用进行严控,适用越少越好,也不能认为应对缓刑适用放开,适用越多越好,而应在“适当多判一些缓刑原则的指导下,做好缓刑的判决和执行两个阶段的工作,缓刑的适用才能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