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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票方偷税行为的证据认定要求——以青海某偷税案件为例

作     者:朱敏嘉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 

出 版 物:《法制博览》 (Legality Vision)

年 卷 期:2024年第21期

页      面:163-16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受票方 偷税 《已证实虚开通知单》 证据 

摘      要:由于《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对于偷税行为是否需要主观故意的认定规定得不够明确,且实践中对于偷税行为的认定要求存在争议。导致有的税务局仅凭《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就认定受票方企业偷税,而有的税务局基于未能掌握受票方企业主观故意偷税的相关证据,而不敢做出偷税的定性。基于此,本文从一具体案例出发,分析《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在偷税案件中的证据作用,讨论如何从证据上完善对偷税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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