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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出 版 物:《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08年第13卷第4期
页 面:51-53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金融资产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递延所得税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着重解决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条件、分类、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企业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原则不同,会计账务处理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进而对不同时期国家税收收入的影响也不同。文章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基础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