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刑事案件“疑请”做法应当取消 收藏

刑事案件“疑请”做法应当取消

作     者:金京钊 

作者机构: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98年第5期

页      面:13-1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刑事案件 上级法院 疑难案件 下级法院 审判委员会 审委会 适用法律 发回重审的案件 合议庭 庭审方式 

摘      要:刑事案件“疑请做法应当取消□金京钊“疑请是疑难案件请示的简称,是指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正在审理的疑难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研究,并根据上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作出判决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但却普遍存在,且由来已久。笔者通过本文,仅就刑事案件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