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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广州大学管理学院广州510006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州510640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州510632 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海口570228
出 版 物:《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Systems Engineering-Theory & Practice)
年 卷 期:2025年第45卷第4期
页 面:1278-129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2371117,72071082) 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自筹项目(HNSK(ZC)23-134)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724QN242)
主 题:农业供应链 掺假行为 有区块链的可追溯性 生产决策 消费者剩余
摘 要:本文以考虑农产品掺假行为的农业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其中下游农业公司接受农户所有初始农产品并决定采购价格,而上游农户决定生产初始品牌和假冒农产品的数量,构建了采用无区块链(基于传统技术)和有区块链的可追溯情形下的农业供应链决策模型.通过分析发现,采用有区块链的可追溯体系使得下游公司可通过调控收购价来抑制农户生产初始假冒农产品的积极性,而不采用这个可追溯体系下公司无法有效做到.而且,相比于无区块链的可追溯体系情形,有区块链的可追溯体系在合理范围内对农户生产初始假冒农产品的抑制作用效果更显著,并让农户生产更多的初始品牌农产品.但是,有趣的是,一味地追求抑制农户掺假行为并不一定可以为农户和公司同时带来更多利润.在某些条件下,如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信任度不低和有区块链的可追溯体系的实施成本不高,采用有区块链的可追溯体系对农户和公司可以达到“双赢.此外,公司在采用有区块链的可追溯情形下不一定会给出更高的收购价格,这也导致不一定带来更高的消费者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