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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规定

出 版 物:《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1995年第3期

页      面:55-55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金银首饰 消费税 纳税环节 组成计税价格 有关问题 纳税人 零售环节 增值税 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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