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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陕西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出 版 物:《军事历史研究》 (Military History Research)
年 卷 期:2024年第3期
页 面:37-45页
学科分类:11[军事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110102[军事学-军事历史] 1101[军事学-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康熙中后期 外海风帆战船 战船修造厂 修造制度 造价
摘 要:统一台湾战争结束之后,清廷在沿海各省布置了一条水陆相维的海防线,设立了大量水师,并装备了1700余只战船。为了确保战船正常服役,又建造了14个战船修造厂和1个修理厂。为了使战船厂按照质量和数量完成分配的修造任务,康熙朝君臣经过反复讨论,制定了一套颇为严密的修造制度。它不仅确定了文官“知府“道台负责修造,“副将“参将监修的体制,而且规定了战船两种修造限期;不仅确定了中央财政划拨的经费,而且规定了各省配套经费,以防贪污、浮冒等弊端发生。康熙朝战船修造制度的优点在于对战船修造实行弹性报销办法,“察访时价,量度估计,而且“造价足敷应用,有利于保持战船修造的质量;缺点在于各种规定相对比较粗疏,存在各种漏洞,有待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