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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北京100083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31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433 重庆工商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庆400067
出 版 物:《当代财经》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83-9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83305[工学-城乡生态环境与基础设施规划] 08[工学] 082303[工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9[农学] 0903[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 0833[工学-城乡规划学] 0823[工学-交通运输工程]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效应评估与政策优化研究”(20&ZD07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二元均衡视角下房地产过度金融化及其治理研究”(20BJY072)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CXJJ-2024-334)
主 题:环境信息公开 污染型企业选址 绿色转型 污染避难所 企业环境成本
摘 要:环境规制下的污染企业选址策略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以中国环境信息公开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3—2013年270个地级市的新增污染型企业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实证考察了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对污染型企业选址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信息公开政策抑制了污染型企业的进入。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环境信息公开政策对污染型企业进入的抑制效应在国有、私营及其他污染型企业和东部地区中更为显著。结合宏观与微观数据的双重验证表明,环境信息公开政策主要通过发挥绿色转型驱动效应和污染避难所效应影响污染型企业选址。一方面,政策通过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降低公众对污染型企业的容纳度;另一方面,政策在减少企业污染排放的同时提高了企业生产成本,促使污染型企业向环境监管洼地迁移。因此,建议政府、社会公众与企业三方协同合作,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密切关注污染型企业动向,并以合理的环保要求和规范的经营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原则,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