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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哈尔滨150027
出 版 物:《林业经济》 (Forestry Economics)
年 卷 期:2015年第37卷第1期
页 面:3-6,81页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02[管理学-林业经济管理] 0301[法学-法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从林权概念及特征的讨论入手,认为传统意义上的林权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中林权证上登记记载的四权,无法涵盖承包经营权这一概念,应作相应修改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独立于所有权而单独存在的特征,所有权人不能随意收回。基于林权问题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认为有必要建立林权学。讨论了林权学的基本要素和基础理论,基本要素包括独立的研究领域、系统的知识体系和独特的研究方法。根据代内公平理论,确保农民和职工获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是林权学首先要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