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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警察使用电击枪的法律规制

Legal Regulation on Use of Stun Guns by Policeman in China

作     者:徐丹彤 唐勇 王丹蕾 刘晓军 XU Dantong;TANG Yong;WANG Danlei;LIU Xiaojun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警察法学研究中心研究生院警务装备技术学院河北廊坊065000 

出 版 物:《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Liaoning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25年第27卷第1期

页      面:39-46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22年度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公安机关在用非致命武器效能评估与发展论证研究”(2022LL55) 2017年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课题“我国警察执法中武力使用规范体系研究”(SKJJPY201701) 

主  题:警察 执法 电击枪 法律规制 

摘      要:电击枪用于控制违法犯罪行为时具有低致命性、有效性和多功能性等特点。关于电击枪在警察武力体系中的法律定位存在致命性武力说和非致命性武力说两种观点。我国立法宜将其界定为非(低)致命性武力手段及独立的警械种类。对于我国警察使用电击枪的法律规制,需要明确立法形式和立法内容,对警察使用电击枪的情形、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充分发挥电击枪在警察现场执法中的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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