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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的财富观及其主体之思--从《巴黎手稿》笔记本Ⅲ“私有财产和劳动”谈起

On Mercantilism and Physiocratic View of Wealth and Its Subjectivism:Starting from“Private Property and Labor”in Paris Manuscript III

作     者:黄志军 HUANG Zhijun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出 版 物:《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Journa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年 卷 期:2025年第39卷第1期

页      面:141-15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2[经济学-经济思想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政治经济学批判与人的存在方式研究”(20BZX008)阶段性成果 

主  题:重商主义 重农学派 财富观 劳动 主体 

摘      要:通过对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的返本研究和历史考察,可以指认如下观点是做了简单化和标签化处理的,即重商主义把劳动或主体置于财富之外,而重农学派则把劳动移入了财富之中,并将其作为财富的主体本质。究其实质,重商主义并没有把财富即货币的观点作为自身的全部理论基点。相反,基于经济政策实践的考量,它把制造业和工业也看作是创造财富的活动,所以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中蕴含着主体要素;重农学派虽然把劳动移入了财富的视野,但是因为它把土地置于财富创造的首要地位,实际地将农业劳动束缚于其中,从而很难把财富的本质完全归结于劳动,所以劳动在根本意义上只是财富的主体构成,而非其主体本质。此种澄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更新传统政治经济学史对它们的基本判断,更合理地把握马克思早期和晚期对它们的完整理解,也有助于我们理解那些时代中主体存在方式的多样化特征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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