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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典律师评论

金融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虚拟资产相关服务(包括代币化证券业务)的最新监管导向

作     者:乔喆沅 成晓宇 陈瑜诗 申璐雯 

作者机构:君合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中国香港 香港大学中国香港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纽约大学 

出 版 物:《晟典律师评论》 (SD & Partners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24年第1期

页      面:228-23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香港金融管理局 虚拟资产 香港特别行政区 金融机构 监察委员会 证券业务 中介人 期货 

摘      要:2023年12月22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以下简称新通函),取代双方于2023年10月20日及2022年1月28日分别发出的两份旧版通函(以下简称旧通函)。新通函对1号牌中介人分销虚拟资产相关产品、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4号牌中介人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及9号牌中介人提供虚拟资产管理服务四个方面,就各类中介人需要遵守的条款条件提供了最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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