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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对集体林合作经营行为的影响机制——基于闽皖两省的扎根分析

Influencing Mechanism of Contract on Cooperative Management Behaviors of Collective Forest:Basing on the Grounded Theory Analysis of Fujian and Anhui Provinces

作     者:洪燕真 杨萌萌 陈思莹 王迎静 叶遄 Hong Yanzhen;Yang Mengmeng;Chen Siying;Wang Yingjing;Ye Chuan

作者机构: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州35000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福州350002 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学院福州350002 

出 版 物:《世界林业研究》 (World Forestry Research)

年 卷 期:2024年第37卷第6期

页      面:121-12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12[管理学] 120302[管理学-林业经济管理]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南方集体林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基于需求和供给视角的实证”(7247302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农户行为响应视角下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基于框架田野实验和追踪调查的实证”(72073029) 福建农林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院开放课题重点项目“深化集体林改背景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路径研究”(STWMSX23-02) 福建农林大学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院开放课题一般项目“林业与生态文明理念的历史传承与制度创新”(STWMSX23-13) 

主  题:契约 集体林 林农 合作经营行为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程序化扎根理论 

摘      要:探究契约对集体林合作经营行为的影响机制既有利于激发林业经营主体的合作积极性,又有助于增强林业合作经营契约的完备性,推动林业资源合理配置与可持续发展。文中基于制度经济学构建理论框架,运用程序化扎根研究方法,归纳出林业合作经营契约的9个初始范畴和4个主范畴,并基于这些范畴在契约中所呈现的内在逻辑关系,构建契约对集体林合作经营行为的影响机制模型。研究发现:林业合作经营契约的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方案缺位可能导致林业补偿落实不到位;权益保障与行为约束条款可增强合作双方的契约意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调和可提升双方履约率;目前自我实施机制仅体现为违约金约定,且林业仲裁的实施程序、费用分担等条款均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标以上现实问题,提出构建风险识别、评估与监控体系,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与林业经营主体支持体系,加强契约规范化管理及弘扬林业合作经营文化,增强林业资产专用性与完善林业仲裁机制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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