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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出 版 物:《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5年第46卷第1期
页 面:105-11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摘 要: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应和公有制经济一样平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党中央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激励下,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宪法中的法律地位逐步上升,刑法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力度也发生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刑法保护的规范演进经历了对民营经济主体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差别保护和同等保护三个阶段,体现出刑法对宪法变迁的折射和回应。但从刑事法律规范的立法实践来看,仍然存在刑法平等保护的观念尚未完全贯彻、保护范围不一致和保护力度有区别等问题。推动刑法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需要继续在立法理念上强化平等保护;适当推动司法上的犯罪化,确立以行为为核心的犯罪化模式,扩大对民营经济的保护范围;恰当评价犯罪行为的法益侵害性,矫正背信犯罪法定刑设置的失衡,加大对背信犯罪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