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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出 版 物:《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年 卷 期:2024年第16期

页      面:23-2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实习学生 工伤风险 商务局 特定职业 

摘      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为切实保障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进一步分散各类单位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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