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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邮编: 010021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动态》 (Dynamics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5年第1期
页 面:100-105页
学科分类: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近代天津的城市财政与城市治理(1860—1937)”(23YJC770041)
摘 要:法制化是近代税制改革的重要趋向。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为革除印花税旧弊特颁布新的暂行条例,规定将违规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审理,以促进处理过程和结果之公平与公正。在归属地处理原则下,天津市在处理异地商号违规案件中,行政效率下降且应得收入无法保证,甚至商民也对新的审理机制持反对意见,司法机关介入违规税案处理反倒得不到社会的理解与认同。该现象表明在近代税收法制化进程中,税收制度超越社会意识和发展进程亦会使税制实践陷入困境,这也是当时税收改制面临的普遍困境。